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制度。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疫情、应急与救援等动态信息。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