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