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产业开发、景观建设等,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确保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