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