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二条有效进入预警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