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对欠缴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