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