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