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实行审计,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收支情况实行审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