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缴和支付两条线管理制度。结余额除预留退休人员二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财政专户。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