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