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是本市邮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区和远郊区的邮政(邮电)局按照市邮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邮政通信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