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是本市邮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和远郊区的邮政(邮电)局按照市邮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邮政通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