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农村地区按行政村设置村邮站,负责投递本村邮政用户的邮件、报刊。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扶持村邮站的设置,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