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规划人口增长的需求,依法划定、特殊保护、长期稳定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种植粮食、油料、蔬菜、饲料以及其他农作物的土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