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电子数据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其档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电子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真实、有效、安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