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类档案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历史事件、名人名家、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地方掌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社团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及其他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