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以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关国际标准认证的,依照规定予以资助。

中小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被评为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