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创新推动第三十八条有效中小企业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予以资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