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融资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