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设立小型、微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