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市场开拓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中小企业创立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市级以上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依照规定予以奖励和扶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