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市统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工商等部门,定期对本市中小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分析监测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