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组织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或者考核时,应当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工作,并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消防问题或者火灾隐患实行专项督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