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应当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等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