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乡勘察测量和水资源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内各种测量标志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损坏。如因特殊需要移动测量标志时,必须事先报经县以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