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竣工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报告和档案资料报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存档。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