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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竣工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报告和档案资料报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存档。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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