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内的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现场定线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