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新建或扩建居民点,必须先报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