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勐河流域内荒山荒坡的绿化、封山育林,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还草,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水源涵养度,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