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哈尼梯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利用哈尼梯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自治州以及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人民政府应当从收取的相关费用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偿哈尼梯田重点保护区内种植水稻的梯田承包权人。具体补偿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