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