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