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14米(黄海高程,下同),校核洪水位为1819.84米。按照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要求,对水库径流区生态系统实行严格保护。水库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以内区域及坝轴线上游250米、坝脚线向下200米、大坝两端200米、溢洪道边线外100米、消力池以下200米、其他建筑物工程外轮廓线向外50米和生产、生活区的土地确权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库界桩以内的区域。

(三)准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径流区。

水库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设置界桩、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