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和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水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入库水源和水库水体定期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监测结果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库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