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四章 工资报酬第三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