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四章 工资报酬第二十九条有效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参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