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禁止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用途。因城市建设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