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拒绝或者逃避检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