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各级审计、监察、银行以及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