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公园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