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公共汽车客运场站,保障不同公共客运方式的衔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