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文字说明

一、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经纬度为:北起天峨县纳直乡当里村,北纬24度45分,东经106度59分;南至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设长村,北纬24度04分,东经107度17分;东起东兰县兰木乡仁里村,北纬24度27分,东经107度15分;西至凤山县金牙乡下牙村,北纬24度33分,东经106度50分;涉及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全境、凤山县、东兰县、天峨县的部分区域。

二、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包括:

(一)巴马盘阳河源头;

(二)巴马盘阳河干流,自天峨县纳直乡当里村至巴马镇那湾屯赐福湖入口处;

(三)凤山县的坡心河;

(四)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命河和巴马河、所略水库;

(五)东兰县的洪龙(东平)河及其中下游巴马瑶族自治县的龙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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