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利用第五十八条有效河池市人民政府、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天然饮用泉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天然饮用泉水资源,应当符合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点、开采量进行,防止水源枯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