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利用第五十六条有效巴马盘阳河干流沿岸一百米内,巴马命河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但符合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已有民居在原址上依法拆建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