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承办者在相同地点一年内举行相同内容、相同规模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一次性安全许可的申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