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保安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