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压制科研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