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条已修改〔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科学技术、教育、农业、工业和信息等部门,应当加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