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院长或者所长聘用引入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