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农技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农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完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开发机构、推广机构、高等学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