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企业创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资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奖励获取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的专利发明人,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和工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